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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3伤!蚌埠龙子湖区一火灾事故原因查明

©原创 2020-08-28 19:34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9年11月15日6时57分左右,蚌埠市龙子湖区准河路车站新村853栋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52.2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位于蚌埠市火车站西侧车站新村853栋一层东侧第三间店铺蚌埠特色小吃店内钢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完毕未关闭钢瓶气阀,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在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燃室内可燃物,加之各店铺使用木质隔墙、塑料吊顶等非阻燃材料,导致火势快速蔓延扩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住宿和餐饮业消防及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责任人王照水、王淼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11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实施组织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成龙子湖区治淮街道、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分别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向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向蚌埠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将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移交蚌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余康生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9年11月15日6时57分左右,蚌埠市龙子湖区准河路车站新村853栋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52.2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位于蚌埠市火车站西侧车站新村853栋一层东侧第三间店铺蚌埠特色小吃店内钢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完毕未关闭钢瓶气阀,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在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燃室内可燃物,加之各店铺使用木质隔墙、塑料吊顶等非阻燃材料,导致火势快速蔓延扩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住宿和餐饮业消防及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责任人王照水、王淼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11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实施组织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成龙子湖区治淮街道、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分别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向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向蚌埠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将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移交蚌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余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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