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王某没有医保报销资格,偷走哥哥身份证骗取医保报销费用,结果被寿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该案于2月7日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王某明知自己没有参加2017年度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骗取医保报销费用,偷走哥哥的身份证,并用哥哥的身份证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王某冒用哥哥的新农合医保,骗取医保报销费用共计38906.88元。2020年10月21日,王某主动到警方投案。同时查明,2021年1月27日,王某已退缴了违法所得38906.88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资金38906.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8906.88元予以追缴,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顾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