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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徇私枉法 涡阳法院刑一庭原庭长一审获刑4年2个月

©原创 2021-02-06 12:1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日前,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张会风一审获刑。利辛县法院判决张会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张会风所退非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张会风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会风,男,1963年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6月提前退休,住涡阳县。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会风在任涡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15万元。案发后,张会风退出赃款112.79万元。

此外,2014年3月3日,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涡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4月10日,常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山西省万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10月17日,万荣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涡阳县公安局管辖。2014年12月16日,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23日,该案在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常某遇到张会风,并向张会风说了参加危险驾驶庭审的情况。同日,常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判决书由张会风签发。

2015年8月份的一天,常某向张会风表示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快起诉至法院了,希望张会风帮忙判缓刑,张会风答应提供帮助。2015年9月15日,常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至涡阳县人民法院,该案由武某审理。张会风安排武某查一下类似案例,给常某判处缓刑。开庭前,常某按张会风的安排给武某送了一箱高炉十年白酒和两条软中华烟。2015年11月5日,常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开庭审理,张会风担任审判长。庭审中,常某隐瞒了因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庭审结束后第二天,常某为了案件能判处缓刑到张会风家,送给张会风5万元人民币,张会风收下并安排常某做法院审委会其他委员的工作。

2015年11月13日,常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议时,张会风未向合议庭提出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情节,武某按照张会风的安排对该案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意见。2015年11月18日,涡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常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张会风没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情节。审判委员会决议同意合议庭意见。同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张会风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会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日前,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张会风一审获刑。利辛县法院判决张会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张会风所退非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张会风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会风,男,1963年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6月提前退休,住涡阳县。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会风在任涡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15万元。案发后,张会风退出赃款112.79万元。

此外,2014年3月3日,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涡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4月10日,常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山西省万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10月17日,万荣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涡阳县公安局管辖。2014年12月16日,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23日,该案在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常某遇到张会风,并向张会风说了参加危险驾驶庭审的情况。同日,常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判决书由张会风签发。

2015年8月份的一天,常某向张会风表示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快起诉至法院了,希望张会风帮忙判缓刑,张会风答应提供帮助。2015年9月15日,常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至涡阳县人民法院,该案由武某审理。张会风安排武某查一下类似案例,给常某判处缓刑。开庭前,常某按张会风的安排给武某送了一箱高炉十年白酒和两条软中华烟。2015年11月5日,常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开庭审理,张会风担任审判长。庭审中,常某隐瞒了因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庭审结束后第二天,常某为了案件能判处缓刑到张会风家,送给张会风5万元人民币,张会风收下并安排常某做法院审委会其他委员的工作。

2015年11月13日,常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议时,张会风未向合议庭提出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情节,武某按照张会风的安排对该案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意见。2015年11月18日,涡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常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张会风没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情节。审判委员会决议同意合议庭意见。同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张会风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会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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