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28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四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辛某某、吴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建造一条采砂船,购买两条运砂船,非法采砂4880吨,经鉴定价值共计475430元,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328580.85元。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合议后择日宣判。
据悉,近年来,郎溪县人民法院坚持“两山”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非法采砂、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护航生态治理,为推进“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何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