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8月3日,据天长市人民法院消息,近年来,国家加大矿山开采整治力度,严惩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但受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仍有人铤而走险,大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遭破坏。近日,天长法院集中对6件30名被告人在该市冶山镇非法采砂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意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吕某意、陈某伟等人为谋取利益各自在冶山镇多地非法采砂,被告人李某柱、程某林等人负责拖运、收购非法开采的毛砂,累计非法开采毛砂近3.8万吨,其中,吕某涉案价值95万余元,陈某涉案价值58万余元。案发后,多名被告人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意、陈某伟等30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