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父亲吵架离家出走,从临泉县乘车至阜南县,并于当日下午窜至阜南县鹿城镇某村,在该村溜达时途经被害人门口心生歹念,并记下其家庭住址。次日王某再次来到被害人家中以推门打招呼为由试探其是否在家,发现其独自在家后,遂使用拳头殴打被害人,抢夺被害人手机扔至一旁,意图不轨,被害人大声呼救,王某因害怕引来邻居而逃跑。
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