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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枝也犯法?黄山六旬老妇非法毁坏香樟获刑

©原创 2021-01-23 14:2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歙县人民法院消息:不知香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竟私自将其树枝砍断。1月22日上午,歙县法院以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62岁的潘某某30年前将房屋建在村口,当时门口有三株十几厘米粗的小树。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树长成了大树,枝繁叶茂,离潘某某家越来越近。潘某某觉得树枝已经侵入了自己的地盘影响其居住。2020年8月,潘某某将老房子拆掉并向后退了点距离建新房,在未经审批且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吴某某等人将屋前的三株野生树木部分枝桠锯掉,致使三株树不同程度受损。经歙县林业局认定,被毁坏的树木中有两株属于樟属樟科的香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从受损情况及现状分析,树木的枝桠部分受损,使其价值部分丧失,将抑制树木的生长,不会导致树木死亡。歙县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潘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到案后,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称自己虽然知道是樟树,但没想到砍几个树枝也会触犯法律,心里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了村集体的经济损失,并在当地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香樟树两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事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需要经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才能砍伐、采挖加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歙县人民法院消息:不知香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竟私自将其树枝砍断。1月22日上午,歙县法院以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62岁的潘某某30年前将房屋建在村口,当时门口有三株十几厘米粗的小树。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树长成了大树,枝繁叶茂,离潘某某家越来越近。潘某某觉得树枝已经侵入了自己的地盘影响其居住。2020年8月,潘某某将老房子拆掉并向后退了点距离建新房,在未经审批且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吴某某等人将屋前的三株野生树木部分枝桠锯掉,致使三株树不同程度受损。经歙县林业局认定,被毁坏的树木中有两株属于樟属樟科的香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从受损情况及现状分析,树木的枝桠部分受损,使其价值部分丧失,将抑制树木的生长,不会导致树木死亡。歙县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潘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到案后,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称自己虽然知道是樟树,但没想到砍几个树枝也会触犯法律,心里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了村集体的经济损失,并在当地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香樟树两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事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需要经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才能砍伐、采挖加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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