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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查处173起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原创 2021-01-21 13:1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2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告知,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方式,通过“手机办”、“网上办”、“窗口办”、“就近办”等方式,真诚服务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省直分中心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73起,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及时上报非法中介信息和线索。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止职工经济、信用、声誉等方面损失,现将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告知。

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可作出如下决定:1、不良行为登记;2、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骗提套取行为;3、退回骗提套取资金;4、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5、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徐琪琪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2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告知,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方式,通过“手机办”、“网上办”、“窗口办”、“就近办”等方式,真诚服务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省直分中心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73起,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及时上报非法中介信息和线索。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止职工经济、信用、声誉等方面损失,现将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告知。

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可作出如下决定:1、不良行为登记;2、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骗提套取行为;3、退回骗提套取资金;4、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5、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徐琪琪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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