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提出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修改建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我是一名普通的合肥市民,夫妻双方均有工作; 现有一套合肥市蜀山区御琴湾小区居民住宅已经还完房贷,入住十年了房屋里有诸多漏水电路老化等问题准备重新装修一下。 另有经开区凤凰国际商用公寓一套在还贷中。 为了装修现在租住房子。 以上条件都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失业,不低保,无亲属大病,装修不是大修,商用公寓不能使用公积金,租房不是无房者。 真的是公积金账户里有钱看着干着急啊,您说现在的8万和我退休后提取的8万能等值吗?急等钱用啊!您说为了能使用公积金去买房,咱也没有那个钱啊!80后难啊! 所以迫切希望能修改政策在2-6个月后公积金提取条件,让商用房能提取公积金或者装修也算在提取条件里。 如果这次装修能用上公积金,现在我家困难就能得到解决,真的非常感谢!!!拜托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