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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刑庭原庭长鲁久贤受贿29.2万,一审获刑一年十个月

©原创 2021-01-04 14:0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刑庭原庭长鲁久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案件判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21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鲁久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九万二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鲁久贤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鲁久贤,男,汉族,1968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大学文化,200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住安徽省六安市。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鲁久贤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2012年9月至2020年1月任该院刑庭副科级审判员。期间被告人鲁久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案件判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郑某等15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久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鲁久贤在留置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以自首论,案发后已退回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辩护人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刑庭原庭长鲁久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案件判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21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鲁久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九万二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鲁久贤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鲁久贤,男,汉族,1968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大学文化,200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住安徽省六安市。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鲁久贤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2012年9月至2020年1月任该院刑庭副科级审判员。期间被告人鲁久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案件判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郑某等15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久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鲁久贤在留置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以自首论,案发后已退回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辩护人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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