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邢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法庭对被告人邢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邢某某为了让自己所有的“某某2998”船舶在通过江苏省靖江市某港船闸时少交“过闸费”,遂联系一名办假证的人员,向其提供该船舶的船名和照片,并支付办理假证的费用200元,让其伪造一份“海友2998”的《船舶检验证书》,将原证登记的船舶总吨位485吨,净吨位271吨,在假证中修改为船舶总吨位351吨,净吨位196吨。后被告人邢某某使用该伪造的《船舶检验证书》通过江苏省靖江市夏仕港船闸。案发后,被告人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为了让自己所有的船舶少交“过闸费”,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