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6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鹿卫国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鹿卫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鹿卫国利用其担任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承揽业务、消防工程验收、人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多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56992元和面值人民币12.4万元的购物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鹿卫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鹿卫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类犯罪事实,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鹿卫国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