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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69余万元!安徽一县原县长一审获刑8年

©原创 2020-12-25 22:28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2月25日下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灵璧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曾超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曾超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超在担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灵璧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69.7537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曾超当庭表示不上诉。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2月25日下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灵璧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曾超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曾超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超在担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灵璧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69.7537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曾超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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