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6月11日上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灵璧县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曾超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超在担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灵璧县县委副书记、灵璧县代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69.75373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曾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法庭依法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确保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曾超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