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3日20时许,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泾县城区某酒店门前,一位电瓶车车主和一位轿车车主发生纠纷,要求民警出警处置。
接警后,泾川派出所民警翟荣立即率员赶到现场。在处置警情过程中,电瓶车车主陈某贵因酒后情绪激动,掏出手机对民警翟荣进行贴面拍摄并言语辱骂。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遂依法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陈某贵为发泄情绪,趁民警翟荣不备,对其腹胯部位踢、踹数脚,民警翟荣强忍剧痛与同事合力将陈某贵强制传唤至泾川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经医院诊断,民警翟荣右股骨颈骨折。
案发后,泾县警方依法查明事实真相。鉴于陈某贵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为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10月24,泾县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贵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李笑春 潘涯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