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6月3日,记者从固镇法院获悉,若饮酒过量,又借着酒劲闹事,不听劝阻,甚至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从而触犯刑法,则是得不偿失。日前,固镇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2月8日晚,固镇县公安局新马桥派出所民警王某、邱某接新马桥村村民李某报警后至现场处警。到现场发现被告人张某醉酒后以钱物丢失为由在李某家中滋事。民警在现场调解劝阻无效后欲将张某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在带离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用手掐王某的颈部,致王某颈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予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没有犯罪前科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