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先后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9.8万元和0.3万美元。日前,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杰伟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邵杰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9.8万元和美元0.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邵杰伟,男,汉族,1963年出生于蚌埠市,本科,原蚌埠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杰伟在担任安徽省怀远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邵杰伟在担任蚌埠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怀远县公安局局长、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蚌埠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或者非法收受李某、陆某等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89.8万元和0.3万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杰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告人邵杰伟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邵杰伟具有索贿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杰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杰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较重的,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杰伟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杰伟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