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市金寨县检察院10月13日发布消息说,该院近日对醉酒后轮流开车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依法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据查,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和汪某在金寨县内某饭店吃完晚饭喝完酒后,先由周某驾车,从饭店出发沿金叶路由南向北行驶。驶至上海大厦后,周某将车辆换由汪某驾驶,直至车辆行驶至现代产业园实验学校门口被交警查获。后经抽血鉴定,犯罪嫌疑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6mg/ml,犯罪嫌疑人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6mg/ml,二人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同时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寨检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