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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黄山一涉恶势力团伙受审

©原创 2020-09-30 09:31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屯溪区法院消息:9月29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等5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旁听人员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吴某通过自己或与被告人李某、胡某合伙开设的担保公司、赌场对外高息放贷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或赌博,在被害人未及时偿还的情况下,吴某指使被告人程某、胡某、朱某、李某等人采取上门滋扰、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聚众造势、随意殴打等软暴力手段要债,逼迫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虚高借条、欠条,并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通过威胁、诉讼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胡某、程某、李某、朱某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害人迫于吴某等人的势力,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报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向被害人索要高利债务或虚假债务的过程中,指使胡某、程某、朱某、李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上门滋扰、故意毁损财物、随意殴打等软暴力手段,形成以吴某为首,胡某、程某、朱某、李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吴某等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触犯数罪,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吴某、胡某、李某、程某、朱某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吴某、胡某、李某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程某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吴某、程某、朱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屯溪区法院消息:9月29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等5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旁听人员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吴某通过自己或与被告人李某、胡某合伙开设的担保公司、赌场对外高息放贷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或赌博,在被害人未及时偿还的情况下,吴某指使被告人程某、胡某、朱某、李某等人采取上门滋扰、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聚众造势、随意殴打等软暴力手段要债,逼迫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虚高借条、欠条,并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通过威胁、诉讼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胡某、程某、李某、朱某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害人迫于吴某等人的势力,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报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向被害人索要高利债务或虚假债务的过程中,指使胡某、程某、朱某、李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上门滋扰、故意毁损财物、随意殴打等软暴力手段,形成以吴某为首,胡某、程某、朱某、李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吴某等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触犯数罪,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吴某、胡某、李某、程某、朱某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吴某、胡某、李某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程某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吴某、程某、朱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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