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9月28日上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公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孙德亮受贿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孙德亮利用担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党委书记、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提拔任用、工作调整、案件处理、警务保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犯罪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法庭教育四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就法庭教育方面,重点阐述了孙德亮案发生的原因、危害及警示。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孙德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