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8月3日,据阜南检察消息,日前,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公安分局原党委(组)书记、局长孙德亮(副处级)受贿罪一案,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德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孙德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孙德亮利用担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公安分局党委(组)书记、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提拔任用、工作调整、案件处理、警务保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