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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费多收的必须退!省教育厅再发通知并公布咨询电话

©原创 2020-09-28 08:0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疫情期间提前交的学费和住宿费还没退怎么办?省教育厅日前再次下发通知,要求退费并明确退费办法,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

根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此外,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其他学段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年(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 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 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 天的,退还1 个月住宿费,不足30 天的尾数按1 个月退费。据悉,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进行了深入核查,并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立即整改。同时,省教育厅也提醒广大家长、学生,如对疫情期间学校收费工作有疑议,可致电0551-62831884、62812071咨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 张晓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疫情期间提前交的学费和住宿费还没退怎么办?省教育厅日前再次下发通知,要求退费并明确退费办法,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

根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此外,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其他学段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年(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 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 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 天的,退还1 个月住宿费,不足30 天的尾数按1 个月退费。据悉,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进行了深入核查,并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立即整改。同时,省教育厅也提醒广大家长、学生,如对疫情期间学校收费工作有疑议,可致电0551-62831884、62812071咨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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