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9月27日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24日,该院公开宣判刘建案等22名被告人涉恶案。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刘建犯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重婚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百零二万元;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被告人刘建与被告人高某、薛某、汪某等人在结识过程中,实施了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壮大了刘建等人的社会声威。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刘建与被告人黄某、沈某、丁某、高某、薛某等人为获取砂矿市场经济利益,以河道清淤、办理采矿许可证为掩护,有组织地采取越界开采、超量开采、在禁采区无证采矿等方式多次在郎溪县郎川河道、郎溪县新发镇百车口萝卜滩、宣州区南漪湖黄龙嘴等地实施非法开采砂矿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刘建、丁某、高某等人逐渐形成了组织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刘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黄某、沈某、高某、汪某、薛某、戴某、李某、胡某、沈某军、鲁某、曹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近年来,被告人刘建等人还在原郎溪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兼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某(已判刑)的庇护下,无视政府管理,公然挑战公权,大肆非法开采砂矿,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生态资源环境。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