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如何提取诈骗赃款,诈骗分子高新雇佣了“取款人”为其承担风险。这一工作看似轻松来钱快,却是触犯法律的黑色“职业”。记者今天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上旬,孙某在一款手机理财APP平台上进行“投资”,后发现无法正常提现,便联系“客服”。“客服”以分红系统升级,资金被冻结等虚假理由,谎称先充值后才能解冻提现。孙某信以为真遂按照“客服”要求进行了充值,但仍不能取现,孙某最终累计被骗48200元。该钱款分多笔进入户名“洪海伦”的账户,其中40000元于2月8日被转账至刘某的银行卡中。当日,刘某来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高新支行将该钱提取。
2020年3月11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取款帮助,以类似方式共累计帮助取款4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