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只因猜忌家人想加害自己,钱某某竟狠心将出生才12 天的外甥女扔下七楼,致其当场身亡。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被告人钱某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据悉,钱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五六年时间。案发当天,他才出院没几天。
被告人钱某某今年24 岁,系被害女婴的舅舅。检方指控,2019 年11 月25 日上午,钱某某在淮北某小区姐姐家中,因怀疑父母、姐姐、姐夫四人要加害自己,于是从姐姐钱某怀中抢走其女儿孟某(2019 年11 月13 日出生),跑到客厅阳台,将孟某从七楼阳台窗户扔下,造成孟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孟某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另经鉴定,钱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钱某某面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检方当庭讯问钱某某:为何要把孟某扔下楼去?钱某某称:“感觉家里人要害我,我就害她的小孩,就把她扔下去了。”
庭审时,证人证言显示,钱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有五六年时间,曾多次到精神病院治疗。案发时,钱某某出院没几天。案发当天,父母正与其商量,是在淮北租房子住,还是与他们外出打工,或者再去医院就诊,但钱某某都不愿意,并变得暴躁起来。其母亲背着他,偷偷打电话给精神病院,让人来接钱某某去医院,但被钱某某发现。钱某某非常激动,在阳台上殴打了母亲,并扬言“掐死你、摔死你”,后被父亲与姐姐拉开。而后,母亲先下楼去接精神病医院车辆,父亲随后也下楼了。钱某某又去房间找姐姐,并踹卧室门。
姐姐开门后,钱某某上来就抢夺孩子。在争抢中,孩子滑落至地上。钱某某立即捡起孩子,跑到客厅阳台,直接将其丢下了楼。案发后,家人报警,钱某某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检方认为,钱某某因无端猜忌他人,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来报复,将孟某从高楼扔下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钱某某系坦白,案发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初犯偶犯,而本案有一定意外性,社会危害性较轻等从轻减轻处罚辩护意见。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