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固镇妇女张某用菜刀对其儿子头面部砍切数刀,致使其子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其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6日下午,被申请人张某在固镇县濠城镇家中,用菜刀对其儿子刘某头面部砍切数刀,后刘某死亡。2018年3月12日,后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刘某系因头部受到锐器多次砍切作用造成头面部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18年6月14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患“精神分裂症”,2018年2月16日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张某于2018年2月、2019年3月先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3月13日,张某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至今,目前仍无自知力,需继续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申请机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决定。
唐永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