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消息,9月17日下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国锋受贿罪一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李国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6.4万元现金和烟酒若干,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对各项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国锋表示真诚认罪悔罪,庭审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现场警示教育效果。该案由于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李国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0年5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