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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136万!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建邺受审

©原创 2020-09-09 18:3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8日下午,无为市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涉嫌受贿一案。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建邺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业务、结算业务款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12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建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建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无为市税务局党员干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8日下午,无为市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涉嫌受贿一案。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建邺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业务、结算业务款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12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建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建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无为市税务局党员干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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