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女子尹某在盗窃外卖时,被外卖员发现并阻止,但她竟掏出水果刀威胁外卖员,将对方吓跑后,带着外卖离开。日前,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尹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8.49元,返还被害人汪某。
被告人尹某今年41 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于2020 年5 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7日11 时许,被告人尹某在蚌埠市银泰城2号楼门广场前,从停放在广场的电瓶车保温箱内盗走外卖一份(购买价格28.49元)。盗窃外卖后,尹某准备从现场离开,被外卖员发现。外卖员上前向其索要外卖,尹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并持水果刀威胁外卖员。将外卖员吓跑后,尹某带着外卖离开。
2020 年6 月1 日,尹某被抓获。因涉嫌抢劫罪,6 月2 日她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事拘留。6 月9日,经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予以从宽处罚。法院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