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5月11日,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任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任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任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程某(已判刑)处网购假冒、伪劣玉溪、苏烟、中华卷烟,除一部分自用外,其余加价销售给陈某、姜某等人,销售金额5.375万元,非法获利计1万余元。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任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