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2019年10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唐某灿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1日,为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唐某灿从唐某祥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用于实名认证QQ号。该6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中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其中有41条公民个人信息为淮北市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计6万余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灿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唐某灿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应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作用大小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唐某灿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颖翀 任晓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