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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布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原创 2020-08-16 18:3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0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7月底,督察反馈的4大类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其余11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问题,已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高位推动统计督察整改。省委书记李锦斌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反馈的情况和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安徽不折不扣落实。省长李国英要求切实增强整改政治自觉,全面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持续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动督察整改。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市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四个清单”。省政府实行“双周一调度”,有效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

(二)切实履行统计工作法定职责。省委在2019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有关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举措落细落地,召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为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定期召开全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依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建立健全与新发展理念相匹配的考核指标体系。改革设区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再简单地以GDP等指标论英雄,将16个市分成四类,实行差异化考核,不搞“一刀切”,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7项指标进行季度考核,开展2019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按季编制发布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指数,按月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发布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数据,研究制定新经济、数字经济、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测算办法、民宿和现代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案等,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指标。

二、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方面

1.组织43家省直单位、582家市直单位、2471家县(市、区)直单位,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组织全省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至少一次统计法治培训。

2.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和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的必修课。全省16个市和设立了党校的84个县(市、区),均已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级党校必修课。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够到位方面

1.对少数地方仍存在影响统计独立性的做法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废止相关文件和做法24个,修订相关文件、完善相关做法64个,纠正由统计机构向有关部门提供单个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做法5个。

2.对少数部门涉嫌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核查。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现行的统计报表,立即停止未经审批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明确提出确需开展的统计调查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3.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开展不符合规模(限额)以上标准企业核实工作,对疑似不符合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确认后及时退库。开展疑似注吊销企业核实工作,对发现的已经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仍在作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立即整改。

4.认真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规范。一是充实市、县(市、区)统计调查力量。今年以来,全省市以下统计系统新增编制35个,市、县(市、区)统计局公开招录公务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之前为事业单位的县(市、区)统计局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全部调整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推进乡镇统计站建设,及时配备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二是配齐配强市、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全省市以下统计系统新增领导职数6个,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新配备8名,晋升职级10名。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新配备26名,晋升职级13名。三是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在全省部署开展“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指导企业加强对与统计数据有关的原始记录和证明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截至7月底,已累计服务2214家企业。印发《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建立统一企业统计台账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工业、商贸、服务业等9个领域开展统计台账规范化试点。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未压紧压实方面

1.夯实市、县(市、区)统计执法监督责任。一是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2020年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全省共184人报名参加。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统计执法人员293名。二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印发通知要求各市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11月底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目前全省已检查企业(单位)1345家。三是对抽调参加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2.印发有关办法。全省市、县两级均已建立健全本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3.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印发我省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开展设区市统计局新任局长统计法治谈话,编印安徽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选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材料,向联网直报企业印送4万余份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折页。

4.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已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发改、经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已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5.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要求。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均已将统计造假列入本级党委实施的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市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调动均征得省统计局党组同意。

(四)被检查县(区)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和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方面

6月上中旬,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执法检查组、核实组,完成了相关县(区)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已初步核实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未经核实的统计违法线索的执法检查和核实工作。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仍需持续整改。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持续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整改督导。开展统计督察整改情况抽查,真抓真改、实事求是,坚决杜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改落实不力、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以“不贰过”的态度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直接立案查处和已核实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继续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继续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形成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客观反映安徽发展实际,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水平、统计监督能力,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大数据运用、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服务企业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1—62299755;邮政信箱:合肥市芜湖路168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zfjd_sj@stats.gov.cn。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0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7月底,督察反馈的4大类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其余11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问题,已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高位推动统计督察整改。省委书记李锦斌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反馈的情况和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安徽不折不扣落实。省长李国英要求切实增强整改政治自觉,全面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持续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动督察整改。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市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四个清单”。省政府实行“双周一调度”,有效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

(二)切实履行统计工作法定职责。省委在2019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有关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举措落细落地,召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为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定期召开全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依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建立健全与新发展理念相匹配的考核指标体系。改革设区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再简单地以GDP等指标论英雄,将16个市分成四类,实行差异化考核,不搞“一刀切”,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7项指标进行季度考核,开展2019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按季编制发布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指数,按月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发布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数据,研究制定新经济、数字经济、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测算办法、民宿和现代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案等,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指标。

二、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方面

1.组织43家省直单位、582家市直单位、2471家县(市、区)直单位,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组织全省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至少一次统计法治培训。

2.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和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的必修课。全省16个市和设立了党校的84个县(市、区),均已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级党校必修课。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够到位方面

1.对少数地方仍存在影响统计独立性的做法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废止相关文件和做法24个,修订相关文件、完善相关做法64个,纠正由统计机构向有关部门提供单个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做法5个。

2.对少数部门涉嫌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核查。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现行的统计报表,立即停止未经审批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明确提出确需开展的统计调查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3.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开展不符合规模(限额)以上标准企业核实工作,对疑似不符合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确认后及时退库。开展疑似注吊销企业核实工作,对发现的已经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仍在作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立即整改。

4.认真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规范。一是充实市、县(市、区)统计调查力量。今年以来,全省市以下统计系统新增编制35个,市、县(市、区)统计局公开招录公务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之前为事业单位的县(市、区)统计局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全部调整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推进乡镇统计站建设,及时配备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二是配齐配强市、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全省市以下统计系统新增领导职数6个,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新配备8名,晋升职级10名。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新配备26名,晋升职级13名。三是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在全省部署开展“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指导企业加强对与统计数据有关的原始记录和证明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截至7月底,已累计服务2214家企业。印发《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建立统一企业统计台账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工业、商贸、服务业等9个领域开展统计台账规范化试点。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未压紧压实方面

1.夯实市、县(市、区)统计执法监督责任。一是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2020年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全省共184人报名参加。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统计执法人员293名。二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印发通知要求各市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11月底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目前全省已检查企业(单位)1345家。三是对抽调参加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2.印发有关办法。全省市、县两级均已建立健全本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3.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印发我省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开展设区市统计局新任局长统计法治谈话,编印安徽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选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材料,向联网直报企业印送4万余份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折页。

4.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已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发改、经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已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5.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要求。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均已将统计造假列入本级党委实施的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市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调动均征得省统计局党组同意。

(四)被检查县(区)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和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方面

6月上中旬,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执法检查组、核实组,完成了相关县(区)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已初步核实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未经核实的统计违法线索的执法检查和核实工作。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仍需持续整改。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持续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整改督导。开展统计督察整改情况抽查,真抓真改、实事求是,坚决杜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改落实不力、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以“不贰过”的态度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直接立案查处和已核实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继续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继续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形成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客观反映安徽发展实际,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水平、统计监督能力,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大数据运用、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服务企业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1—62299755;邮政信箱:合肥市芜湖路168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zfjd_s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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