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7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卢某因赌博欠债,经他人介绍,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办假证的人。卢某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复印件等材料,对方为其制作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购房合同、结婚证等假证件。
卢某持上述假证件至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长市分中心,提取了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资金7.6万元。后经管理中心核查,发现卢某提供的证件系伪造,便与其联系。卢某承诺返还公积金并出具承诺书,但一直未履行。管理中心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19年8月,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综合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姜宏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