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供销社原主任钱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
芜湖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钱斌在省供销社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9.394451万元(其中收受人民币320万元系未遂)。被告人钱斌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兼省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9.394451万元(未遂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钱斌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兼省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决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人主动为其退赃并缴纳罚金等情节,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钱斌表示服判,不上诉。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