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琐事殴打妻子,并致其轻伤二级,近日,被告人倪某某被亳州市谯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23时许,被害人赵某某与丈夫倪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互相辱骂,后倪某某对赵某某实施殴打,致赵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倪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文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