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固镇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因与业主发生纠纷,“约谈”业主,矛盾升级,竟对业主进行殴打,致业主脸部多处受伤。日前,固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4523.3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6日20时许,在固镇县城关镇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崔某与业主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崔某约刘某到小区南湖边小路上谈话,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崔某对被害人刘某实施殴打,导致刘某的鼻子和眼睛受伤,经鉴定,刘某左侧鼻骨骨折,右侧壁额缝错位,右侧眼眶上、下壁及内壁骨折,右侧眶周及鼻部软组织肿胀,刘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崔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由于被告人崔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