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埇桥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长期租赁下属单位车辆作为公务车辆使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超越职权违规出借公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性原则,理想信念丧失,触犯法律底线,严重违反多项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思改、不知止,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