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霍山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某偷盗一只价值11678 元的黄缘闭壳龟的案件。据了解,张某某在得手后以12000 元的价格卖了出去。目前,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两万元。
2019 年7 月的一天,张某某在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霍山县某养殖场内干活时,趁人不备将一只价值11678元的黄缘闭壳龟装进塑料袋带回家中,三日后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当天下午,刘某某发现黄缘闭壳龟被盗,报警后带着民警来到张某某家,经电话联系,张某某自行回到家中,随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销售赃款退出。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官介绍,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二万元。
俞晓其 许昌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