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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翟某某等人涉黑案

©原创 2020-07-14 22:10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芜湖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4日,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翟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翟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芜湖市内及周边县区长期、大肆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此次庭审现场和远程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押人员、取保候审人员分别在芜湖市看守所提讯室和无为市人民法院法庭受审。

因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五天。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芜湖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4日,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翟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翟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芜湖市内及周边县区长期、大肆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此次庭审现场和远程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押人员、取保候审人员分别在芜湖市看守所提讯室和无为市人民法院法庭受审。

因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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