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天长市人民法院消息,酒吧内一言不合就开打,冲动惹事端,有人进了医院,而有人进了监狱,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2019年2月16日凌晨,陈某与许某、卫某(均已判决)等人在该市天发广场一酒吧内聊天,许某与被害人王某兵、王某伟发生口角,在他人劝解过程中,许某为发泄情绪,拿桌上台灯砸向王某伟,王某伟将台灯扔回后,陈某、许某、卫某随即拿起凳子对二人进行砸打,并拳打脚踢,致其受伤,酒吧桌椅受损。案发后,经鉴定,酒吧财物受损415元,王某兵面部软组织挫伤、头皮创伤,王某伟右手挫伤,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