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学明等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6月23日从该案法官处了解到相关案情。
2014年至2018年,魏学明纠集他人长期在霍山县下符桥镇与六安市青山乡交界处一带农村及霍山城区开设赌场,同时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魏学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蔡某伟、魏某文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魏甲、魏乙、经某、林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方某立、陈某润参与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李某茂、刘某生、杜某、汪某青、方某波、刘某、刘某祥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
2020年3月23日,霍山县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7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9名参与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其中,首要分子魏学明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宣判后魏学明、魏某文、林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裁定。
张金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