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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公开审理史某峰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原创 2020-06-12 10:16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6月12日,记者从歙县人民法院获悉,6月11日,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某峰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史某峰注册成立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为平台,指使汪某、王某采取收取砍头息、保证金、手续费和高额利息等方法高利放贷,并纠集韩某磊、孙某、郑某建、唐某伟、程某飞组建“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取高利贷本息,攫取暴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自2015年起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被告人史某峰另涉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从中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史某峰为首要分子,其余七被告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纠结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将于6月12日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6月12日,记者从歙县人民法院获悉,6月11日,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某峰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史某峰注册成立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为平台,指使汪某、王某采取收取砍头息、保证金、手续费和高额利息等方法高利放贷,并纠集韩某磊、孙某、郑某建、唐某伟、程某飞组建“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取高利贷本息,攫取暴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自2015年起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被告人史某峰另涉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从中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史某峰为首要分子,其余七被告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纠结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将于6月12日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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