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蒙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获悉,6月8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起诉书称,2006年前后,凌某蒙、董某元、任某山陆续以入股的形式加入蒙城至常熟长途客运班线的运营。凌某蒙自2011年至2018年担任常熟车队队长,董某元在车队负责财务监管等工作。2013年至2016年期间,凌某蒙、董某元等人为谋取私利,实现独霸蒙城至常州、无锡等地的客运市场,在车队经营过程中,纠集戴某、闫某、任某山、武某、李某华等人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收费站等场所与周边车队争夺客源,并威胁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产,多次有预谋的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7名被告人形成了以凌某蒙、董某元为首要分子,戴某、闫某、任某山、武某、李某华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公安机关审查,检察院对凌某蒙、董某元、闫某、任某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武某、李某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戴某以招摇撞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结果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