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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挪用公款!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政委刘强获刑2年

©原创 2020-06-11 10:37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6月11日,据中国检察网消息,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政委刘强受贿案、挪用公款,由萧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五万三千元予以追缴,挪用公款产生的收益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6月11日,据中国检察网消息,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政委刘强受贿案、挪用公款,由萧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五万三千元予以追缴,挪用公款产生的收益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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