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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政委刘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公诉

©原创 2020-02-26 20:12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月26日,据宿州检察公众号消息,日前,宿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原政委刘强(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萧县人民检察院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强在担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照顾、职务调整、质保金返还、工程售后评价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月26日,据宿州检察公众号消息,日前,宿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原政委刘强(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萧县人民检察院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强在担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照顾、职务调整、质保金返还、工程售后评价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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