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0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路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法院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2天。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安庆市各社区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月8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通告》要求,对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在宜铜新村小区门口设立的防疫卡点由工作人员元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月14日傍晚7时许,被告人路某在未办理上班人员工作出入证情况下,准备强行进入宜铜新村小区。路某在受到阻拦后与防疫志愿者王某发生争执,元某上前进行劝阻。但被告人路某不听劝阻,随即开始辱骂元某并用右手击打元某头部与面部。后元某经医院诊断为耳鸣、耳损伤。
考虑疫情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在看守所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殴打受国家机关委托在防疫卡点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被告人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路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时值举国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理解、支持并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受到惩治。
杨闻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