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牟利非法跨省购买伪劣硬盒中华牌卷烟,运输回来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批涉案假烟价格为人民币18万元。近日,广德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对依法扣押的假烟予以没收。
2019年1月初,被告人易某某与徐家兄弟(另案处理)三人商量共同出资到福建省购买假烟300条至广德境内销售,同年1月11日,易某某和徐家兄弟其中一人驾驶车辆到云霄县购买中华牌卷烟,购买过程中易某某又单独多购买100条。同年1月14日,广德警方、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广德某高速收费站将易高志抓获,并当场在其车内查获中华牌硬盒卷烟400条。后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易某某购买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胡庆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