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霍邱检察微信号消息:5月8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廉某国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上世纪80年代起,廉某国伙同廉某立、廉某保(均另案处理)等人长期强行占用村集体所有的抗旱塘,不准村民抗旱抽水,随意殴打他人。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至今,廉某国、廉某立强行霸占耕种霍邱县潘集镇李岗村五个村民组约100亩土地,未缴纳承包费用。廉某国还在汲河外围私自圈圩占地两三百亩用于养殖。2017年,为获取非法利益,廉某国、廉某立指使他人阻碍淠河改造工程施工,扰乱镇政府办公秩序。2018年8月,潘集镇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廉某国、廉某立在廉某立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情况下,指使他人推举廉某立继续担任村主任;同年3月,在明知原李岗村书记贾某某受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分决定后,廉某国仍组织多人多次越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廉某国伙同廉某立、廉某保无视国家法纪,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廉某立为纠集者的恶势力。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廉某国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占用、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霍邱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