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庆市宜秀法院对在押被告人通过视频连线安庆市看守所实现远程宣判的方式,对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某、韩某某、王某某自2017 年6 月起共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被告人李某某、荣某自2017 年3、4 月起纠集洪某、元某、黄某共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17 年8 月,李某某在合肥市经开区某写字间以洪某为法人代表注册“合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范围所涉各项业务。
自2017 年9 月至2018 年3、4 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李某某纠集被告人金某等人共同采取“套路贷”手段针对在校大学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涉案36 名被害人有28 名借款时系在读大学生、5名系刚毕业大学生、3 名系社会成年人(借款时刚满十八周岁),涉及区域包括安徽10 个地级市及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