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2日下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晓飞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巢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晓飞、李宏华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采取“套路贷”诈骗方式,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心理伤害,而且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民间借贷秩序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公信力等均造成不良冲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李晓飞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李宏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任义等其余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另判处程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曹国庆择期宣判。
李梦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